各位市民:
根据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番禺区妇幼保健院调整为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批复》(穗卫函〔2015〕1845号)和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执行广州市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番发改价格函[2016]15号)意见,我院从2016年5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份收费项目执行广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详见各物价公告栏。如有疑问请到客服中心咨询或致电医院物价办(电话39152656)。
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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