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贤纪念医院院外商铺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1
何贤纪念医院持有院外物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项目接收任何单位,从事合法商业性质用途。招租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铺基本情况: 商铺属于商业用地,坐落在番禺区市桥镇光明北路 125号,建筑面积
82.74㎡。
二、商铺竞租要求: 1、商铺租金实行最低限价,以最高价竞投方式,确定中标单位进行招租。商铺租金最低限标价格: 15000元/月(壹万伍仟元/月)。(此价格只为租金价,不包含税费、水电费等其他营业费用。水电费由中标单位自行交付。)投标单位不得低于最低限标价,如有价格低于限标价格,则视为无效投标。
2、中标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商铺用作经营餐饮或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及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等非环保行业。
3、中标单位需自行办理所有营业手续、营业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资料时,需缴纳人民币2000元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即予以无息退还。
三、商务要求: 1、租赁期限为3-5年,租金从第2年起每年递增5%。
2、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需缴交2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若中标单位没有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所交押金予以无息退还。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按每月的15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租金。如逾期2-15日交付租金,我院按支付当月租金的10%作为当月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我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立刻回收商铺,(对中标单位的投入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3、中标单位在不影响我院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及大楼原有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并征得我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所有装修不得改动房屋结构。
4、中标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的合法手续,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办理,租用期间的一切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责任、及所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经营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按出租屋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事件、经济刑事案件,均由中标单位承担。院方不作任何连带责任。
5、未经我院同意不得将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一经发现,我院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立刻回收商铺。
6、在租赁期满及退租前,中标单位需将进行装修后的商铺原样修复。
四、投标单位投标的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行业证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借用其他营业单位名义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涉及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单位需信誉良好,符合合法的经营条件(我院有权核定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是否符合租赁要求)。
4、投标单位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仍在处罚期内的,不接受报名及投标。一经发现将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涉及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地点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上午及周日休息)内电话咨询和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39152363。地点: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2号何贤纪念医院总务科3室。
2、报名时,投标单位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报名手续(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 广州番禺区何贤纪医院
(番禺区妇幼保健院)
2017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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